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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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