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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于
2009 年 3 月 2 日接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44200244),发证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6 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及《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 号)的有关
规定,深宝华城于 2011 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2012 年 3 月 6
日,深宝华城领取到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112,发证时间:2011 年 11 月 3 日,有效期:
3 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后,深宝华城将自 2011 年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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