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于
2009 年 3 月 2 日接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44200244),发证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6 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及《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 号)的有关
规定,深宝华城于 2011 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2012 年 3 月 6
日,深宝华城领取到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112,发证时间:2011 年 11 月 3 日,有效期:
3 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后,深宝华城将自 2011 年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