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22-02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审计工作要求,为继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兴所进行充分沟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57.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7.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31.8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本年度审计费用系参照2021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所,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华兴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其提供的专业、审慎的各项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为继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华兴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知会致同所做好与华兴所的沟通及后续相关衔接、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提升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内控工作贡献了积极作用,衷心感谢华兴所对公司提供的服务和帮助!为继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相应
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