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02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