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19,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 | 调整后投资总额② | 累计投入金额③ |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 节余募集资金比例⑦=⑥/② | ||
项目节余金额④=②-③ |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⑤ | ⑥=④+⑤ | |||||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 31,100.00 | 28,602.32 | 28,748.37 | -146.05 | 2,158.64 | 2,012.59 | 7.04% |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 17,500.00 | 17,500.00 | 12,291.36 | 5,208.64 | 1,334.45 | 6,543.09 | 37.39% |
合计 | 48,600.00 | 46,102.32 | 41,039.73 | 5,062.59 | 3,493.09 | 8,555.68 | 18.56% |
注:“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2022年7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于2022年7月31日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具体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分项 | 拟投资金额① | 实际投资金额② | 项目节余金额③=①-② |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④ | 募集资金余额⑤=③+④ |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 建筑工程费 | 15,600.00 | 19,897.17 | -4,297.17 | 2,158.64 | 2,012.59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15,500.00 | 8,851.20 | 6,648.80 | |||
发行后调整金额 | -2,497.68 | -2,497.68 | ||||
合计 | 28,602.32 | 28,748.37 | -146.05 | 2,158.64 | 2,012.59 | |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 建筑工程费 | 9,200.00 | 9,231.62 | -31.62 | 1,334.45 | 6,543.09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8,300.00 | 3,059.74 | 5,240.26 | |||
合计 | 17,500.00 | 12,291.36 | 5,208.64 | 1,334.45 | 6,543.09 |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一)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1、由于建筑成本上涨及基建设计方案优化,“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为了预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所需支出,截至2022年7月31日,两个项目合计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建筑工程费18,865.38万元。
2、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1、由于建筑成本上涨及基建设计方案优化,“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为了预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所需支出,截至2022年7月31日,两个项目合计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建筑工程费18,865.38万元。
2、在本项目建设期期间,公司陆续接到客户相关产品的订单,因此“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建设期在公司其他生产场地调配安排了新的生产专线进行相关订单产品的生产,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了部分相关设备。考虑到上述生产场地已经运作成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上述场所进行“健康美容电器项目”部分产品的生产,并优化了后期的设备购置方案,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募集资金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共计8,555.6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7月31日,“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万元) | 备注 | 募投项目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847580200000013 | 507.05 | 活期 |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
847583300000089 | 1,500.00 | 智能通知 存款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4950000000279484 | 5.54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 2013013629201065272 | 6,543.09 | 活期 |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 |
合计 | 8,555.68 | - | - |
注: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预算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2020年5月20日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2年7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本次追加投入金额 | 本次追加后拟投资总额 |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30,000.00 | 35,000.00 | 37,208.38 | 8,555.68 | 45,764.06 |
公司多年来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入8,555.68万元,主要用于加大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的投入,本次追加后拟投资总额变更为45,764.06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37,208.3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属于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炜 | 郜泽民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