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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但特殊情况下经全体监事书面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期限。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通知发出的日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书面、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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