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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昌红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柏明胜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坪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有效期一年,公司为深圳柏明胜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22647A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焕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住 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景北路2号福兴达工业园4号厂房101(1层-3层);在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雷柏·中城生命科学园第三分园A栋103-104,501-502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I类(第一类)医疗耗材及医疗器械、II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数码产品配件、塑胶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Ⅱ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销售;Ⅱ、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口罩与额温枪的生产经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652.9233,257.86
负债总额11,702.7213,233.26
净资产17,950.2020,024.6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5,629.2611,937.08
利润总额4,763.392,440.47
净利润4,183.262,074.40

深圳柏明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柏明胜拟向中行坪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00万元(不包括此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深圳柏明胜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对深圳柏明胜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深圳柏明胜此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助于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柏明胜此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助于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昌红科技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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