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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智宸”)及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的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在深圳的自有物业作抵押,分别为高乐智宸及高乐教育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自2022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军 杨婉宁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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