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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195工位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 表 ...... 1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阳锦发/受让方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其辰/转让方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协议转让天津其辰持有上市公司5.54%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J294D5J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10-26
营业期限2020-10-26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195工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阳锦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7%
2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9,99999.9993%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阳锦发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金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浙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出于受让方股份投资和管理的需要,富阳锦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津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天津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5.54%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富阳锦发人民币普通股00%90,000,0005.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8月26日,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于受让方股份投资和管理的需要,富阳锦发拟受让天津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受让方):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乙方转让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4%。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45元,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

为人民币121,905万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及股票交割过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2、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本协议生效十五(15)个工作日后标的股份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协调并处理好本次交易所涉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和责任。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股份。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税费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2、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分别或共同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税费减免待遇(如有)。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其中,在乙方办理完成股票交割过户手续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金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
股票简称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195工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0,000,000股 持股比例:5.54% 变动数量:增加90,00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5.5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

金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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