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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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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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菲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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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云格投资、聚成投资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格投资、聚成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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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通过云格投资或聚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狄宁宇、胡道雄、张群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宁波中车、永贞投资、上研科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博菲电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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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博菲电气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博菲电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格投资、聚成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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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本人未采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本公司/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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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和产品订单需求变化情况制定更为精确合理的采购和生产计划,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继续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积累核心产品生产经验,优化营销服务体系,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4)加强研发投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
公司将会紧密跟踪行业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大基础工艺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技术研发氛围,提升公司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技术优势觅得先机。
(5)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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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6)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在对未来经营业绩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行人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发行人和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处罚或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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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行人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和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处罚或管理措施。”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公司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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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公司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六)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之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就博菲电气本次发行事宜,相关中介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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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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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道歉。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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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订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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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并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并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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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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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现金分红的比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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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须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统计,公司对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4%、63.55%和54.98%,客户集中度较高。中国中车在风力发电装备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在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制造领域占据垄断地位,下游行业的市场格局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中国中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但如果中国中车未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公司订单大量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及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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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虽然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与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车间、仓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到责任全面落实,但由于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风险。
(三)子公司厂房租赁及搬迁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的经营所用厂房及办公场所均系租赁所得,房产租赁面积合计13,161.25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目前相关租赁协议有效履行。若上述房产因出租方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时代绝缘无法继续承租使用,时代绝缘将面临重新选择生产经营场所,届时可能因搬迁而短期影响生产经营,且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关机器设备毁损或产能调配不当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时代绝缘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位于株洲市渌口区的土地,宗地面积为51,220.60平方米,拟在该土地上兴建自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未来将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有序实施搬迁工作。若上述搬迁工作未按计划完成,或搬迁后时代绝缘生产经营未正常开展,则搬迁期间带来的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对公司产能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75%、50.14%和37.04%,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产品系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研发和生产,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项目技术要求、市场竞争程度等,产品成本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如果出现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或者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无法保持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94.88万元、325.85万元和38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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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486.88万元、11,245.06万元和17,779.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94%、
31.74%和39.84%,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后续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控制,及时收回到期应收账款,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及因余额较大导致坏账计提增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类、纤维类、单体类、溶剂类、复合类、助剂类和模塑类等。剔除运费和外购产成品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47%、78.80%和82.76%,占比较高。虽然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和规格型号较多,同一种类及规格型号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较小,使得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单一原材料价格变动的联动性不大,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99,075.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17,740.43万元,同时新增资产预计每年将带来折旧、摊销费用合计约2,918.66万元,占新增销售收入和新增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5%和16.4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面临折旧和摊销增加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八)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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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893.76万元、8,536.62万元和6,878.48万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国家风电补贴逐步退坡,下游风机生产企业竞争有所加剧,2021年度公司销售的单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槽楔与层压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受到原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提高了相关产品生产成本。“碳中和”和“碳达峰”现已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预计“十四五”期间风电建设将迎来高速增长期,风电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较好,但如果未来公司风电行业收入持续下降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并增加市场占有率,或者来自其他领域的业绩不能弥补,发行人将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2号)。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资产总计 | 67,910.57 | 67,371.73 |
负债总计 | 26,288.75 | 29,798.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6,996.33 | 33,191.65 |
所有者权益 | 41,621.82 | 37,573.44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稳定,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变动较小。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7,848.49 | 13,762.68 |
营业利润 | 4,231.64 | 3,2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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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4,530.51 | 3,278.39 |
净利润 | 3,986.41 | 2,930.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42.71 | 2,643.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36.49 | 2,442.26 |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48.49万元,同比增长29.69%,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项目,绝缘树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93.22万元。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2.71万元,同比增长41.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6.49万元,同比增长20.2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另一方面系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5.07 | 1,136.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9.13 | -887.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30 | -538.9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69.72 | -290.55 |
2022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以及株洲新生产基地建设,基建费用支出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金额变动较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2022年1-9月的业绩预告信息
公司2022年1-9月预计实现的业绩指标同比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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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6,400.35-30,800.41 | 22,000.29 | 20.00%-4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87.33-6,595.90 | 4,329.00 | 29.07%-52.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78.35-5,286.92 | 3,690.00 | 15.94%-43.28% |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00%-40.00%,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客户开发力度,绝缘树脂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保持较快增长。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29.07%-52.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5.94%-43.28%,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上述2022年1-9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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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 |
每股发行价格 | 19.77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按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53元(按本次发行前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8.29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2.3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39,54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33,134.83万元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380.00万元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84.91万元 | |
律师费用 | 847.74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73.58万元 |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 118.94万元 | |
合计 | 6,405.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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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799606731M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陆云峰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7年3月7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29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邮政编码 | 314400 |
联系电话 | 0573-87639088 |
传真 | 0573-87500906 |
公司网址 | http://www.bofay.com.cn/ |
电子邮箱 | secretary@bofay.com.cn |
经营范围 | 电机配件、涤纶带、棉纶带、腈纶带、塑料制品、绑扎带、热膨胀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压风力线圈、云母板、绝缘树脂(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胶粘剂、稀释剂(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其他绝缘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加工;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机、漆包线、电线电缆、标准件、轴承、涤纶带、棉纶带、腈纶带、塑料制品的批发;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于2018年6月29日由新大陆机电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5日,新大陆机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8年4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新大陆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3日,银信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114号),经评估,截至2018年4月30日,新大陆机电的评估价值为11,13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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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新大陆机电召开股东会,同意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净资产86,567,351.21元(不包含专项储备1,444,912.24元),按照1:0.62032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3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50036号),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8年6月29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陆云峰、凌莉。发起人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博菲控股 | 2,780.00 | 51.77% |
2 | 云格投资 | 930.00 | 17.32% |
3 | 聚成投资 | 660.00 | 12.29% |
4 | 陆云峰 | 500.00 | 9.31% |
5 | 凌莉 | 500.00 | 9.31% |
合计 | 5,370.00 | 100.00% |
公司系由新大陆机电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新大陆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资产均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已由公司承继和使用。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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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陆云峰、凌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博菲控股 | 2,780.00 | 46.34% |
2 | 云格投资 | 930.00 | 15.50% |
3 | 聚成投资 | 660.00 | 11.00% |
4 | 陆云峰 | 500.00 | 8.33% |
5 | 凌莉 | 500.00 | 8.33% |
合计 | 5,370.00 | 89.50% |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博菲控股 | 2,780.00 | 46.34% |
2 | 云格投资 | 930.00 | 15.50% |
3 | 聚成投资 | 660.00 | 11.00% |
4 | 陆云峰 | 500.00 | 8.33% |
5 | 凌莉 | 500.00 | 8.33% |
6 | 宁波中车 | 299.00 | 4.98% |
7 | 永贞投资 | 231.00 | 3.85% |
8 | 上研科领 | 100.00 | 1.67%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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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陆云峰 | 500.00 | 8.33% |
2 | 凌莉 | 500.00 | 8.33% |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博菲控股 | 2,780.00 | 46.34% | 发行人控股股东,陆云峰担任执行董事,凌莉担任经理 |
2 | 云格投资 | 930.00 | 15.50% | 陆云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凌莉、张群华为其有限合伙人,张群华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聚成投资 | 660.00 | 11.00% | 陆云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凌莉、狄宁宇、胡道雄为其有限合伙人,狄宁宇、胡道雄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陆云峰 | 500.00 | 8.33%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云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凌莉任发行人副董事长,二人为夫妻关系 |
5 | 凌莉 | 500.00 | 8.33% | |
合计 | 5,370.00 | 89.50% | -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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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理事单位,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浙江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1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ISO14001和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参与了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国家标准、水溶性半无机硅钢片漆行业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绝缘树脂 | 环保型风电VPI浸渍漆 | 主要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的定子或转子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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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风电VPI浸渍漆 | 主要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的定子或转子绝缘 | ||
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漆 | 主要适用于轨道牵引电机的定子绝缘 | ||
水溶性聚酯浸渍漆 | 主要适用于中低压电机的线圈、变压器线圈的绝缘 | ||
水性环氧浸渍漆 | 主要适用于中低压电机线圈、变压器线圈的绝缘 | ||
水性半无机硅钢片漆 | 主要适用于水轮发电机、高压电机硅钢片表面绝缘 | ||
玻璃丝包电磁线漆 | 主要适用于F级电机的电磁线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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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表面漆 | 主要适用于风力发电机和变压器铁芯表面涂装 | ||
灌注胶 | 主要适用于电机线圈、电容器、变压器的绝缘灌封和包封 | ||
包封树脂 | 主要适用于小型高速电机转子绝缘 | ||
槽楔与层压制品 | 引拔槽楔 | 主要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等电机定子线圈的固定 | |
无卤阻燃引拔槽楔 | 主要适用于F级、H级和有高阻燃要求的电机定子线圈的固定 | ||
聚酰亚胺模压槽楔 | 主要适用于高温升电机定子线圈的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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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层压板磁性槽楔 | 主要适用于C级及以上轨道交通牵引电机定子线圈的固定 | ||
模压磁性槽楔 | 主要适用于牵引电机、风力发电机、高压电机等电机定子线圈的固定 | ||
变压器双向撑条 | 主要适用于变压器,起到支撑线圈及其绝缘层的作用 | ||
压条 | 主要适用于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转子磁极的磁钢固定 | ||
纤维制品 | 热膨胀毡 | 主要配合槽楔使用,使线圈牢固固定在铁芯槽内,或作为线圈间的隔离层 | |
绝缘软管 | 主要适用于电机线圈的引出线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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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云母制品 | 聚酯亚胺玻璃粉云母带 | 主要适用于F级及以下的各种类型电机的真空压力浸渍绝缘 | |
有机硅玻璃粉少胶云母带 | 主要适用于C级及以上大中型高压电机主绝缘及轨道交通牵引电机线圈的绝缘 | ||
单面聚酯薄膜粉云母带 | 主要适用于F级电机导线、线圈绝缘 | ||
环氧玻璃粉云母带 | 主要适用于F级大中型高压电机真空压力浸渍绝缘 | ||
绑扎制品 | 玻璃纤维绑扎带 | 主要适用于F级、H级、C级电机线圈绝缘层保护 | |
聚酯纤维绑扎带 | 主要适用于F级电机线圈绝缘层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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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示意图 | 产品简介 |
芳纶纤维绑扎带 | 主要适用于C级电机线圈绝缘层保护 | ||
膨体绳 | 主要适用于电机定转子线圈端部整形支撑 | ||
复合材料绝缘件 | 成型绝缘件 | 主要适用于线圈、电缆的固定与支撑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国内大中型电机设备制造企业,该等厂商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因此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的电机厂商。此外,由于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为拓宽业务渠道,公司还存在向少量经销商销售的情形。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订单,并且能够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专业的定制化产品服务,同步参与客户项目开发流程,为客户提供绝缘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公司营销中心下设销售部和客服部,其中销售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与市场推广、公司销售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和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客服部主要负责销售订单接收、订单管理与发货和退换货处理等。公司营销中心严格执行《销售管理程序》,以技术服务为支撑,通过对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公司长、短期的营销发展规划,同时实施产品销售全流程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巩固和加深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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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其中主要包括树脂类、纤维类、单体类、溶剂类、复合类、助剂类和模塑类,此外公司存在对外采购产成品的情况。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由于绝缘材料产品种类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内企业可以在不同产品种类或不同客户领域深耕,总体来看我国绝缘材料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外发达国家的绝缘材料行业起步较早,美国杜邦(DuPont)、瑞士丰罗(Von Roll)等大型跨国企业占据了国际绝缘材料市场的较大份额,我国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但在高端产品领域仍与国外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从目前我国绝缘材料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来看,行业内企业除了与国内同行存在直接竞争,在有机硅浸渍漆、聚酰亚胺薄膜补强云母带和磁性槽楔等高端产品国产替代领域与国外大型企业也存在着直接竞争关系。
2、行业内主要企业
主要企业名称 | 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
美国杜邦集团(DuPont) | 该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其业务涉及农业与食品、楼宇与建筑、通讯和交通、能源与生物应用科技等众多领域,为全球各行业企业提供各类化工原料及成品,在电气绝缘薄膜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
瑞士丰罗集团(Von Roll) | 该集团是绝缘产品的全球市场领导者,专注于发电、传输和配电、旋转机械和机械工程的产品和系统,能够为电工行业提供完整系列绝缘产品、复合材料、咨询、测试和服务 |
奥地利依索沃尔塔集团(Isovolta) | 该集团是电气绝缘材料、复合材料和合成材料的国际领先制造商,在三大洲的11个国家设有16个生产销售基地,下游覆盖电子、航空到工程等众多行业 |
德国瓦克集团(Wacker) | 该集团是化学领域的技术领导者,为全球所有关键工业领域提供产品,并积极活跃于有机硅、聚合物、生物科技和多晶硅市场,在三大洲共计拥有24个生产基地 |
奥地利ASPIN集团 | 该集团主要从事绝缘材料的贸易以及磁性槽楔的生产,全球范围内具有众多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磁性槽楔、非磁性槽楔、电绝缘材料、电动机组件、加工层压板零件,在生产磁性槽楔方面国际领先 |
新日本理化株式会社 | 该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化学品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种化学品业务主要包括增塑剂、苯的衍生物、酸酐、环氧树脂、合成树脂原料、电子材料产品、塑料助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的生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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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企业名称 | 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
销售等 | |
美国艾仕得集团(Axalta) | 该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生产以及销售各种高性能涂料和交通运输涂料,为不同的工业客户提供多种液体和粉末涂料,包括电气系统部件制造商、油气管道、农业和建筑设备以及多种汽车、交通工具和运动设备的配件 |
德国艾伦塔斯集团(Elantas) | 该集团是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漆包线漆、浸渍树脂和浸渍化合物等产品的供应商,子公司遍及全球市场,例如意大利艾伦塔斯公司、德国艾伦塔斯Beck公司、美国艾伦塔斯PDG公司、巴西艾伦塔斯公司、印度艾伦塔斯Beck公司以及中国艾伦塔斯(铜陵)公司和艾伦塔斯(珠海)公司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消费类电子、平板显示、电工电气、5G通信、军工等领域 |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是国内专业的绝缘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研发生产绝缘树脂、云母制品、柔软复合材料、表面覆盖漆、玻璃钢制品、层压制品、风电/高压电机绕组制造等电机、电气配套绝缘材料,产品涵盖风电、水电、火电、核电、航空航天、铁道牵引、军工、高压、变频电机、变压器等领域 |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主要生产绝缘树脂(漆)、云母制品、防晕材料、DDP点胶材料、柔软复合材料、电磁线、电机线圈、定子绝缘系统、绝缘结构件等大类产品,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风电、航空航天、高速牵引、新能源电动汽车、军工、石化、采矿、特高压输变电等领域 |
(五)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产品配方及工艺水平为核心,通过持续高强度的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满足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绝缘材料产品,公司部分核心产品已通过美国UL实验室安全认证,多项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作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理事单位,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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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公司产品受到国内知名企业广泛认可,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深耕绝缘材料行业十余年,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公司在绝缘材料生产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持续为下游客户提供产品性能稳定的绝缘材料及绝缘系统。凭借研发团队的重大科研成果,公司获得了多项荣誉奖项。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研发工作,并通过健全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汇集了一批电力电子、复合材料和项目管理等多专业的优秀人才,在绝缘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公司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1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
(2)客户资源优势
绝缘材料生产企业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通常具有较高的门槛。绝缘材料作为电气设备的关键材料,其内在品质和质量稳定性将直接影响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运行安全。因此,绝缘材料产品在批量供货之前均需要通过下游客户严格的试验及认证,供求双方从初步接触到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长期稳定的合作过程中,得益于该等优质客户的高标准、严要求,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推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并由此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客户资源基础,积累了强大的客户资源。
(3)产品线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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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产品种类众多,不同产品种类在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以及生产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专业从事槽楔与层压制品、绝缘树脂、云母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等绝缘材料的生产制造,产品已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经过长期的行业积累和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从而有效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加强客户粘性,同时也有助于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4)质量管理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了以运营管理部和品质标准管理部为核心、其他部门参与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包括原材料采购验收、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试验、成品入库/出库、仓储管理等主要质量控制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具有稳定可靠的质量。公司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IATF16949: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5)经营管理团队优势
专业、高效、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创始人陆云峰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绝缘材料领域的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和变革具有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渠道拓展、人才管理等也有深入的理解,能够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或调整公司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团队保障。
3、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同时,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引进、核心研发技术人员的吸引及培养、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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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入支出都亟需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依靠资本市场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装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5,428.05 | 1,374.79 | - | 4,053.26 | 74.67% |
机器设备 | 7,371.25 | 4,295.21 | 330.57 | 2,745.48 | 37.25% |
运输设备 | 829.98 | 631.02 | - | 198.96 | 23.9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564.44 | 419.30 | - | 145.14 | 25.71% |
固定资产装修 | 237.24 | 146.26 | - | 90.98 | 38.35% |
合计 | 14,430.97 | 6,866.57 | 330.57 | 7,233.83 | 50.13% |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设备分布情况 |
1 | 编织机 | 587 | 391.43 | 83.39 | 21.30% | 博菲电气 |
2 | 反应釜 | 31 | 195.38 | 34.78 | 17.80% | 博菲电气 |
3 | 自动控制系统 | 2 | 144.70 | 34.96 | 24.16% | 博菲电气 |
4 | 织带机 | 90 | 135.33 | 29.94 | 22.12% | 博菲电气 |
5 | 压机 | 5 | 102.38 | 63.8 | 62.32% | 博菲电气 |
6 | 牵引机 | 33 | 102.33 | 20.55 | 20.08% | 博菲电气 |
7 | 拉挤生产线 | 2 | 73.06 | 69.59 | 95.25% | 博菲电气 |
8 | 云母带机 | 1 | 65.04 | 61.95 | 95.25% | 博菲电气 |
9 | 多层冷热压机 | 1 | 41.03 | 22.19 | 54.08% | 博菲电气 |
10 | 浸胶机 | 1 | 39.82 | 37.93 | 95.25% | 博菲电气 |
11 | 磨机 | 15 | 38.03 | 15.65 | 41.15% | 博菲电气 |
12 | 链条机 | 3 | 37.82 | 31.21 | 82.52% | 博菲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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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设备分布情况 |
13 | 浸胶撒粉设备 | 1 | 37.35 | 36.75 | 98.39% | 博菲电气 |
14 | 四柱式复合材料液压机 | 1 | 35.55 | 34.42 | 96.82% | 博菲电气 |
15 | 磨边机 | 8 | 34.24 | 14.75 | 43.08% | 博菲电气 |
16 | APG自动压力成型机 | 1 | 30.27 | 29.31 | 96.83% | 博菲电气 |
17 | 云母带生产线 | 2 | 1,872.04 | 661.58 | 35.34% | 时代绝缘 |
18 | 树脂合成系统 | 1 | 286.63 | 54.55 | 19.03% | 时代绝缘 |
19 | 云母带机 | 5 | 211.18 | 86.23 | 40.83% | 时代绝缘 |
20 | 分切机 | 5 | 61.15 | 40.43 | 66.12% | 时代绝缘 |
21 | 云母带平台 | 1 | 59.47 | 19.72 | 33.16% | 时代绝缘 |
22 | 砂磨机 | 7 | 54.11 | 9.45 | 17.46% | 时代绝缘 |
23 | 雕刻机 | 1 | 35.20 | 28.37 | 80.60% | 时代绝缘 |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项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座落 | 用途 | 建筑物面积(m2) | 他项权利 |
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23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工业 | 27,761.19 | 抵押 |
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2288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工业 | 22,682.78 | 抵押 |
3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66777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工业 | 73.58 | 无 |
4 | 浙(2019)嘉秀不动产权第0044497号 | 博菲电气 | 王店镇恒丰景苑1幢504室 | 成套住宅 | 85.18 | 无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产所在地 | 房屋面积(m2) | 租赁费用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株洲渌园科技有限公司 | 时代 绝缘 | 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 | 13,161.25 | 21.06 万元/月 | 2020.06.30-2023.06.29 | 办公/生产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时代绝缘租赁的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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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上述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时代绝缘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房产。针对时代绝缘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如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因承租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建设(房地产)部门处以罚款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时代绝缘的现有办公场所及厂房均系租赁所得,时代绝缘已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应当优先租赁给时代绝缘,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时代绝缘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位于株洲市渌口区的土地,宗地面积为51,220.60平方米,拟在该土地上兴建自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未来将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有序实施搬迁工作。
发行人自有房产均已办理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发行人有权持续使用其自有房产。发行人子公司时代绝缘经营所用厂房及办公场所均系租赁所得,相关租赁房产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时代绝缘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相关房产,承租房产续租障碍及搬迁风险较小。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时代绝缘租赁的房产外,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受到时代绝缘新厂区部分桩基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影响,时代绝缘原定于2022年8月进行搬迁的计划无法按期实施,经协商后相关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根据时代绝缘相关桩基建设预计施工工期,时代绝缘已重新制定搬迁方案,新厂区预计于2023年3月交付,公司拟于2023年4月开始实施搬迁工作,具体交付时间及搬迁时间将根据桩基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搬迁内容主要包括云母带等生产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室设施等,预计搬迁费用约为
84.40万元;公司将提前制定备货计划和具体搬迁计划,通过生产备货和分批搬迁等方式实现产能连续及搬迁过渡;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新厂区购置的生产设备,通过新老厂区有序衔接实施不停产搬迁方案,上述搬迁情况不会对时代绝缘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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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6,054.70 | 331.40 | 5,723.30 |
软件 | 59.90 | 58.28 | 1.62 |
专利技术 | 210.00 | 80.50 | 129.50 |
合计 | 6,324.59 | 470.18 | 5,854.42 |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土地使用权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座落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使用期限 | 他项权利 |
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23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工业用地 | 17,133.00 | 2059.12.01 | 抵押 |
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2288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工业用地 | 20,317.00 | 2059.02.17 | 抵押 |
3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61094号 | 博菲电气 | 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南侧、六平路东侧 | 工业用地 | 66,810.00 | 2070.11.25 | 抵押 |
4 | 浙(2019)嘉秀不动产权第0044497号 | 博菲电气 | 王店镇恒丰景苑1幢504室 | 住宅用地 | 18.78 | 2078.05.05 | 无 |
5 | 湘(2021)渌口区不动产权第0011404号 | 时代绝缘 | 渌口区南洲镇 | 工业用地 | 51,220.60 | 2070.12.27 | 抵押 |
2、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境内商标3项,无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文字或图样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限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26951585 | 17 | 2018.10.14 -2028.10.13 | 博菲电气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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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文字或图样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限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2 | 11719065 | 17 | 2014.04.14 -2024.04.13 | 博菲电气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11717044 | 17 | 2014.04.14 -2024.04.13 | 博菲电气 | 继受取得 | 无 |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专利技术116项,其中发明专利91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用于引拔槽楔的胶粘剂及使用该胶粘剂的槽楔的制备方法 | ZL202010426890.8 | 2021.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2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制取高粘结性少胶云母带的方法 | ZL202010422584.7 | 2021.12.07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粘结强度环保型真空压力浸渍树脂 | ZL201810189554.9 | 2021.03.23 | 原始取得 | 无 |
4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导热绝缘水性涂料 | ZL201810797017.2 | 2021.02.26 | 原始取得 | 无 |
5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热固性树脂型绝缘自粘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097630.3 | 2020.10.30 | 原始取得 | 无 |
6 | 博菲电气、杭州师范大学 | 发明专利 | 一种加成型有机硅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711428334.9 | 2020.09.29 | 原始取得 | 无 |
7 | 博菲电气、杭州师范大学 | 发明专利 | 一种单组份加成型有机硅浸渍漆用有机硅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711428630.9 | 2020.09.29 | 原始取得 | 无 |
8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瓶车电机绝缘处理用水性浸渍绝缘漆及电瓶车电机的滚浸工艺 | ZL201810128832.X | 2020.09.18 | 原始取得 | 无 |
9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VPI浸渍工艺用低粘度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应用 | ZL201810144614.5 | 2020.07.24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环保型风力发电机用VPI浸渍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1113467.2 | 2019.08.06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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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1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低频电子变压器用浸渍树脂 | ZL201410009202.2 | 2016.08.31 | 继受取得 | 无 |
12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低、中压电机用无溶剂浸渍树脂及固化方法 | ZL201310046977.2 | 2016.04.13 | 继受取得 | 无 |
13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引拔槽楔用绝缘浸渍树脂及固化方法 | ZL201310046960.7 | 2015.05.20 | 继受取得 | 无 |
14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电机部件的保护套生产装置 | ZL201310043251.3 | 2015.05.13 | 继受取得 | 无 |
15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压电机无溶剂浸渍树脂及固化方法 | ZL201310046980.4 | 2015.04.15 | 继受取得 | 无 |
16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耐油性聚氨酯胶粘剂 | ZL201310046777.7 | 2014.05.07 | 继受取得 | 无 |
17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耐磨性能好的装饰膜涂层胶 | ZL201310047303.4 | 2014.05.07 | 继受取得 | 无 |
18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玻璃纤维机织软管表面去毛刺设备及其加工方法 | ZL201210441616.3 | 2014.02.26 | 继受取得 | 无 |
19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电机转子用复合槽楔及其制造方法 | ZL201110241663.9 | 2013.09.04 | 继受取得 | 无 |
20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耐热弹性绝缘管制备方法 | ZL201110151220.0 | 2013.04.24 | 继受取得 | 无 |
21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一种变压器双向引拔撑条及生产方法 | ZL201010548256.8 | 2013.03.27 | 继受取得 | 无 |
22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半导体热膨胀玻璃毡及其生产方法 | ZL200910152840.9 | 2012.11.21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电机转子并头绝缘套 | ZL201010146010.8 | 2011.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24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双向玻璃纤维引拔槽楔及其生产方法 | ZL200910098536.0 | 2011.06.15 | 原始取得 | 无 |
25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磁性槽楔及其生产方法 | ZL200810062461.6 | 2010.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26 | 博菲电气 | 发明专利 | 用于制造热膨胀性玻璃毡的胶液及用此胶液制造热膨胀性玻璃毡的方法 | ZL200810062460.1 | 2010.01.13 | 原始取得 | 无 |
27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聚酯纤维绝缘毡带的生产系统 | ZL202120285518.X | 2021.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28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手摇在线过滤装置 | ZL201922139153.5 | 2020.11.13 | 原始取得 | 无 |
1-2-44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29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机磁极单元模块 | ZL201820479448.X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无 |
30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立式水轮发电机定子线棒连接用绝缘盒及连接结构 | ZL201721919484.5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无 |
31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用于立式水轮发电机定子线棒引线绝缘盒的柔性堵套 | ZL201720047259.0 | 2017.08.15 | 继受取得 | 无 |
32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纤维浸胶装置 | ZL201621396751.0 | 2017.08.08 | 原始取得 | 无 |
33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加热装置的万能测试仪 | ZL201621400270.2 | 2017.08.08 | 原始取得 | 无 |
34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上胶机用的粘胶车 | ZL201520504640.6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35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槽楔自动倒角装置 | ZL201520504665.6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36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适应的绑带绕卷机 | ZL201520504725.4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37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槽楔压合叠板一体化装置 | ZL201520505516.1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38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槽楔母板压制装置 | ZL201520505889.9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39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防卡料槽楔裁切装置 | ZL201520507666.6 | 2015.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40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聚酯生产中高温、高真空反应釜内的取样装置 | ZL201420012082.7 | 2014.07.02 | 继受取得 | 无 |
41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进行断线检测的线架 | ZL201320070671.6 | 2013.07.31 | 继受取得 | 无 |
42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绑扎绳编织机 | ZL201320061630.0 | 2013.07.24 | 继受取得 | 无 |
43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织带收卷装置 | ZL201320062133.2 | 2013.07.24 | 继受取得 | 无 |
44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带过滤器的放料装置 | ZL201320062134.7 | 2013.07.24 | 继受取得 | 无 |
45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强度玻璃纤维布引拔槽楔 | ZL201220348283.5 | 2013.02.13 | 原始取得 | 无 |
46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电机的弹性膨体纤维绳 | ZL201220348287.3 | 2013.02.13 | 原始取得 | 无 |
47 | 博菲电气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电机的芳纶带 | ZL201220348290.5 | 2013.02.13 | 原始取得 | 无 |
4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新型环保少胶粉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302497.8 | 2021.10.12 | 原始取得 | 无 |
4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无溶剂型LED屏封装保护 | ZL201811268923.X | 2021.10.12 | 原始取得 | 无 |
1-2-45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用有机硅灌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
5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纯树脂型聚酯环氧环保浸渍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1401443.6 | 2021.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5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聚天冬门氨酸酯的聚氨酯粘结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1259065.2 | 2021.05.14 | 原始取得 | 无 |
5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大功率IGBT封装用耐高温有机硅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710880063.4 | 2021.01.19 | 原始取得 | 无 |
5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风电电机定子端部保护用环氧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0723746.9 | 2020.11.17 | 继受取得 | 无 |
5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耐湿热高韧性改性不饱和聚酯无溶剂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834767.2 | 2020.09.08 | 原始取得 | 无 |
5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耐高温环氧灌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在IGBT模块中作为封装材料的应用 | ZL201510329511.2 | 2020.08.14 | 继受取得 | 无 |
5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1130592.9 | 2020.03.17 | 继受取得 | 无 |
5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含固化剂型环氧玻璃少胶粉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1229555.8 | 2020.03.17 | 原始取得 | 无 |
5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电机线棒或线圈介损检测的电极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0827464.3 | 2020.02.07 | 继受取得 | 无 |
5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耐冷媒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和耐冷媒柔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1045377.4 | 2019.12.31 | 继受取得 | 无 |
6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韧性、耐冲击、高柔性环氧灌封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0841333.6 | 2019.10.15 | 继受取得 | 无 |
1-2-46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6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低粘度不饱和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988139.6 | 2019.09.13 | 原始取得 | 无 |
6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用于制备常温固化抗开裂环氧灌封胶的固化剂组分体系、环氧灌封胶及其应用 | ZL201510329436.X | 2019.07.30 | 继受取得 | 无 |
6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导热、高粘接强度有机硅灌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封装电机端部的方法 | ZL201610680886.8 | 2019.07.12 | 继受取得 | 无 |
6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云母带和制造云母带的方法 | ZL201510760063.1 | 2019.05.21 | 继受取得 | 无 |
6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环氧酸酐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510738312.7 | 2019.04.26 | 继受取得 | 无 |
6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触变性浸渍树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1233676.0 | 2019.04.26 | 继受取得 | 无 |
6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纳米环氧玻璃少胶粉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0281826.3 | 2019.04.26 | 继受取得 | 无 |
6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耐湿热无溶剂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0969099.5 | 2019.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6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强度拉挤型材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873388.0 | 2019.03.01 | 继受取得 | 无 |
7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压电机用高渗透性浸渍漆及制备方法 | ZL201610824033.7 | 2019.02.01 | 原始取得 | 无 |
7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导热薄膜补强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510738275.X | 2018.12.18 | 继受取得 | 无 |
7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少胶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0945613.1 | 2018.10.19 | 继受取得 | 无 |
7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云母带涂布用防冷凝恒温上胶系统 | ZL201510766008.3 | 2018.06.29 | 继受取得 | 无 |
7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四合一云母带及其在电机引出线连接部位的绝缘方法 | ZL201510763057.1 | 2018.06.19 | 继受取得 | 无 |
7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丙烯酸改性水性环氧绝缘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0914547.1 | 2018.05.18 | 原始取得 | 无 |
1-2-47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7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有机硅浸渍漆的制备方法 | ZL201510735510.8 | 2018.03.30 | 继受取得 | 无 |
7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城轨车辆用直线电机初级线圈高导热绝缘结构 | ZL201510765969.2 | 2018.03.06 | 继受取得 | 无 |
7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溶剂型有机硅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410565829.6 | 2018.02.02 | 继受取得 | 无 |
7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有机硅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410566498.8 | 2017.12.15 | 继受取得 | 无 |
8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有机硅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510734105.4 | 2017.12.12 | 继受取得 | 无 |
8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高导热少胶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410603330.X | 2017.08.11 | 继受取得 | 无 |
8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含微胶囊固化促进剂的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385268.6 | 2017.07.14 | 继受取得 | 无 |
8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水性绝缘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855997.3 | 2017.07.07 | 继受取得 | 无 |
8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不使用有机溶剂的云母带生产方法 | ZL201410000678.X | 2016.06.29 | 原始取得 | 无 |
8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胶粘剂 | ZL201410138637.7 | 2015.12.30 | 继受取得 | 无 |
8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改性乙烯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110461550.X | 2015.09.02 | 原始取得 | 无 |
8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导热环氧少胶云母带的制备方法 | ZL201310110566.5 | 2015.08.05 | 原始取得 | 无 |
8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干式变压器用涂覆型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310010770.X | 2015.07.22 | 原始取得 | 无 |
8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有机硅少胶带用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310428477.5 | 2015.07.22 | 继受取得 | 无 |
9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单组份加成型硅橡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310117721.6 | 2015.06.24 | 继受取得 | 无 |
9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汽车消音片及制备方法 | ZL201210229290.8 | 2015.06.10 | 原始取得 | 无 |
9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超支化不饱和树脂及其应用 | ZL201310010725.4 | 2015.04.22 | 原始取得 | 无 |
1-2-48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9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发光彩色沥青乳液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210270540.2 | 2014.11.05 | 原始取得 | 无 |
9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大功率IGBT封装用双组份有机硅凝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310038060.8 | 2014.07.30 | 继受取得 | 无 |
9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加热固化型双组分环氧灌封胶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210380062.0 | 2014.07.02 | 继受取得 | 无 |
9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强韧性环氧酸酐浸渍漆的制备方法及浸渍漆 | ZL201210124120.3 | 2014.01.22 | 继受取得 | 无 |
9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γ-(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烷氧基硅烷单体的制备方法 | ZL200910044793.6 | 2013.09.18 | 原始取得 | 无 |
9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少胶云母带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110079333.4 | 2013.09.18 | 原始取得 | 无 |
9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永磁电机用室温固化环氧树脂灌封胶及制备方法和工艺 | ZL201110207932.X | 2012.12.26 | 继受取得 | 无 |
10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少胶云母带有机硅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810031851.7 | 2012.05.30 | 继受取得 | 无 |
10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有机硅灌注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910044563.X | 2012.03.21 | 原始取得 | 无 |
10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装液体的大型容器出口装置 | ZL201010122515.0 | 2012.01.25 | 原始取得 | 无 |
103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含环氧基团的有机硅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910044710.3 | 2012.0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04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温敏型铂金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910227038.1 | 2012.0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05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环氧无溶剂浸渍树脂及其制作方法 | ZL200910042793.2 | 2011.11.02 | 继受取得 | 无 |
106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含碳OH基的有机硅树脂合成方法 | ZL200910044792.1 | 2011.10.26 | 原始取得 | 无 |
107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改性有机硅无溶剂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810143366.9 | 2011.08.17 | 继受取得 | 无 |
1-2-49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08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低粘度无溶剂有机硅绝缘浸渍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710035485.8 | 2011.04.27 | 继受取得 | 无 |
109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无卤阻燃无溶剂绝缘浸渍树脂制备方法及其产品 | ZL200610031844.8 | 2011.01.19 | 继受取得 | 无 |
110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风力发电用表面绝缘磁漆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710303467.3 | 2010.11.17 | 继受取得 | 无 |
111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适用于无溶剂有机硅绝缘浸渍漆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0710035486.2 | 2010.09.29 | 继受取得 | 无 |
112 | 时代绝缘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压电机真空压力整浸工艺的绝缘结构及其制作方法 | ZL200610031167.X | 2008.05.07 | 继受取得 | 无 |
113 | 时代绝缘 | 实用新型 | 一种柔性材料成型装置 | ZL201520890696.X | 2016.04.13 | 继受取得 | 无 |
114 | 时代绝缘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导热云母带超声波调胶装置 | ZL201520869320.0 | 2016.03.02 | 继受取得 | 无 |
115 | 时代绝缘 | 实用新型 | 城轨车辆受电弓安装区用绝缘结构 | ZL201520782543.3 | 2016.02.24 | 继受取得 | 无 |
116 | 时代绝缘 | 实用新型 | 一种云母带生产线上胶系统 | ZL201420839755.6 | 2015.06.10 | 继受取得 | 无 |
4、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注册所有人 | 有效期限 |
1 | bofay.com.cn | 博菲电气 | 2017.08.09-2022.08.09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博菲控股,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
1-2-50
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云峰、凌莉,除本公司及博菲控股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权情况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重叠、上下游关系 |
1 | 云格投资 | 陆云峰持有6.45%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凌莉持有87.10%出资份额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 实业投资 | 否 |
2 | 聚成投资 | 陆云峰持有13.64%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凌莉持有40.91%出资份额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 实业投资 | 否 |
3 | 浙江博发 | 陆云峰持有52.73%股权,凌莉持有6.00%股权 |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无实际经营业务 | 否 |
4 | 正云投资 | 陆云峰持有60.0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 股权投资管理 | 否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同,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2-51
2、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出具了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如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5)本公司/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如果未来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
(7)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1-2-52
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9)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时代新材 | 槽楔、云母带、绝缘树脂、层压板、产品加工费、产品技术开发费等 | 982.64 | 2.58% | 1,119.20 | 3.43% | - | - |
兆源机电 | 云母带、绑扎绳带、绝缘树脂等 | 893.78 | 2.34% | 967.83 | 2.97% | - | - |
浙江博发 | 材料等 | - | - | - | - | 0.07 | - |
合计 | - | 1,876.43 | 4.92% | 2,087.03 | 6.40% | 0.07 | - |
注1:占比指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2: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襄阳中铁宏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时代新材、兆源机电、浙江博发的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合法的、真实的商业交易,交易双方未发生纠纷或者诉讼。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为0.07万元、2,087.03万元和1,876.43万元。2019年度公司向浙江博发销售的产品金额较小,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2020年起公司不再与浙江博发发生销售业务。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较2019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3月公司向兆源机电收购了时代绝缘7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
1-2-53
时代绝缘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博菲电气 | 7,959.00 | 70% |
2 | 兆源机电 | 2,274.00 | 20% |
3 | 时代新材 | 1,137.00 | 10% |
合计 | 11,370.00 | 100% |
自收购完成之日起,公司将持有时代绝缘10%以上股权的股东兆源机电和时代新材参照为关联方,与该两公司间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①时代新材
时代新材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等产业领域,时代绝缘专业从事云母制品、绝缘树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双方在业务线上存在上下游关系。时代新材和时代绝缘均处于株洲市,双方原为母子公司关系,业务合作多年。故在时代绝缘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后,时代新材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继续采购时代绝缘的绝缘产品。时代新材作为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符合公司选择优质客户合作的发展策略。双方交易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
②兆源机电
时代绝缘和兆源机电同处于株洲市,中国中车是双方的共同重要客户。兆源机电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新能源等行业用的电磁线,时代绝缘的云母制品、绝缘树脂是兆源机电的重要原材料,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向兆源机电销售绝缘材料的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兆源机电销售的主要产品是聚酯薄膜粉云母带、聚酯亚胺玻璃粉云母带和钠化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上述三种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关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4.23%和69.97%。
(2)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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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兆源机电 | 聚酰亚胺薄膜等 | -11.51 | -0.05% | 151.58 | 0.93% | - | - |
时代新材 | 芳纶胶、芳香聚酰胺针毡、检测费等 | 16.06 | 0.07% | 0.31 | - | - | - |
合计 | - | 4.55 | 0.02% | 151.89 | 0.93% | - | - |
注1:兆源机电包括其子公司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2: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3:占比指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0、151.89万元和4.55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0.93%和0.02%,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兆源机电、时代新材的采购行为属于正常的、合法的、真实的商业交易,交易双方未发生纠纷或者诉讼。2020年度公司和兆源机电的关联采购主要系公司向兆源机电下属子公司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金额为134.94万元。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双向拉伸聚酰亚胺薄膜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聚酰亚胺薄膜是其主要产品之一。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采购聚酰亚胺薄膜作为原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采购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公允。2021年度采购金额为负数,主要系以前年度的采购退货。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产品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期间 | 产品 | 关联采购平均单价(A) | 非关联采购平均单价(B) | 差异率 (A-B)/B |
2020年度 | 聚酰亚胺薄膜 | 225.66 | 196.55 | 14.81% |
公司向兆源机电采购聚酰亚胺薄膜单价略高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主要原因系采购时间以及细分型号差异。
(3)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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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320.50万元、421.39万元和428.20万元。
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其薪酬水平参照市场及行业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出租房产
报告期内,关联方租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万元
承租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平均租 赁面积 | 租赁费 | 平均租 赁面积 | 租赁费 | 平均租 赁面积 | 租赁费 | |
浙江博发 | 1,100.00 | 3.46 | 1,100.00 | 13.83 | 10,794.97 | 135.71 |
注:平均租赁面积=月租赁面积合计数/租赁月数
2019年度,浙江博发因生产经营需求租赁公司的厂房和办公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更专注于绝缘材料产业,于2019年末停止了浙江博发的生产经营,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浙江博发租赁公司部分场地用于存放闲置的固定资产。浙江博发已于2021年3月对外出售闲置的固定资产,之后不再租赁公司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同类厂房的市场租赁价格,同时考虑房屋综合状况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承租方 | 地址 | 租赁价格 | 同类房产周边租赁价格 |
浙江博发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10.48 | 9.30-30.00 |
(2)代付电费和代收货款
①代付电费
浙江博发租用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经营,2019年度浙江博发的电费金额为4.29万元。2019年度公司代付浙江博发电费4.29万元。报告期内,双方电费根据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销售单价进行结算,公司与浙江博发之间不存在利益
1-2-56
输送的情形。自浙江博发停止生产后,双方未发生代付电费交易情形。
②代收货款
公司和博大绝缘共同起诉永康市连友贸易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到期货款,后经调解,永康市连友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到期货款,并将公司和博大绝缘的货款统一支付至公司账户。2019年6月,公司已收到上述的货款,其中代收博大绝缘货款28.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代收货款已支付给博大绝缘。除上述代收货款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代收货款情形。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贷款银行 | 担保金额 | 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 担保方式 | 是否履 行完毕 |
1 | 陆云峰、凌莉 | 农业银行海宁支行 | 4,000.00 | 2019年06月01日至2020年04月02日 | 最高额保证 | 是 |
2 | 吴松芬 | 农业银行海宁支行 | 950.00 | 2018年08月28日至2020年04月02日 | 最高额抵押 | 是 |
3 | 博菲控股 |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28,000.00 | 2021年04月19日至2029年04月19日 | 保证 | 否 |
4 | 陆云峰、凌莉 |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28,000.00 | 2021年04月19日至2029年04月19日 | 保证 | 否 |
注:吴松芬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凌莉的母亲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鉴于公司尚未建立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为实现经营规模的拓展和研发能力的提升,发行人主要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因此,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担保人的意愿,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措施。
截至2021年末,博菲控股、陆云峰和凌莉为公司担保28,000.00万元,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下的银行借款余额为1,60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258.11万元,流动性充裕。
(4)受让专利
基于发行人收购资产交割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受让部分专利,具体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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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转让单位 | 取得时间 |
1 | ZL200810031851.7 | 发明专利 | 一种少胶云母带有机硅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 时代新材 | 2020年04月09日 |
2 | ZL200910042793.2 | 发明专利 | 一种环氧无溶剂浸渍树脂及其制作方法 | 时代新材 | 2020年04月08日 |
3 | ZL201510855997.3 | 发明专利 | 一种水性绝缘漆及其制备方法 | 时代新材 | 2020年04月09日 |
4 | ZL201520782543.3 | 实用新型 | 城轨车辆受电弓安装区用绝缘结构 | 时代新材 | 2020年04月13日 |
时代新材转让时代绝缘股权时,将上述4项专利一并进行转让,但并未进行权利人变更,证载权利人仍为时代新材。公司收购时代绝缘后,时代绝缘于2020年4月办理了上述专利的产权变更手续,证载权利人变更为时代绝缘。
发行人从关联方受让专利有利于增强其经营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5)技术开发
时代绝缘与时代新材于2020年9月16日签订了《云母带新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时代新材委托时代绝缘开发云母带新产品,不含税合同金额为140.00万元。合同金额系双方协商确定。时代绝缘已于2021年8月完成对上述产品的研发工作。
云母制品是时代绝缘的核心产品之一,也是时代新材的重要原材料。时代新材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委托时代绝缘开发两种云母带新产品。产品开发成功后,在未经时代新材授权的情况下,时代绝缘不得将委托开发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上述技术开发合同是基于时代绝缘对云母制品有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的业务合作。时代新材作为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符合公司选择优质客户合作的发展策略。双方技术开发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6)关联方资金往来
①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2-58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当期流出 | 当期流入 | 期末余额 |
资金拆入 | ||||
博菲控股 | 3,230.39 | 4,467.78 | 1,237.39 | - |
资金拆出 | ||||
兆源机电 | - | 2,414.83 | 2,414.83 | - |
2019年度 |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当期流出 | 当期流入 | 期末余额 |
资金拆入 | ||||
博菲控股 | 21.18 | - | 3,209.21 | 3,230.39 |
资金拆出 | ||||
博菲控股 | - | 3,144.91 | 3,144.91 | - |
A、资金拆入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周转以及支付时代绝缘收购款需要,向博菲控股拆入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归还,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之后未再发生。B、资金拆出a、博菲控股报告期内,公司向博菲控股拆出资金系因博菲控股资金周转所发生的借款,相关款项均已在2019年末结清,之后未再发生。公司向博菲控股拆出资金已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b、兆源机电公司收购时代绝缘前,兆源机电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时代绝缘拆入临时周转资金,公司收购时代绝缘后,未再向兆源机电拆出资金,并在2020年度收回了已拆出资金,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之后未再发生。上述资金拆借系公司和关联方因生产经营或者资金周转需求而产生,并未主观故意占用公司资金,具有合理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拆借已清理完毕。上述资金拆借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交易价格公
1-2-59
允。
②关联方资金往来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包括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在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之后未再发生。
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杜绝占用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以其它任何方式占用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4、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或博菲电气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之后未再发生,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3、关联方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1-2-60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 |||
关联方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兆源机电 | 242.72 | 131.15 | - |
时代新材 | 333.40 | 213.35 | - |
浙江博发 | - | 14.52 | - |
合同资产 | |||
关联方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兆源机电 | 105.24 | 97.75 | - |
时代新材 | 99.51 | 88.65 | - |
应付账款 | |||
关联方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兆源机电 | 1.60 | 1.60 | - |
博大绝缘 | - | 277.00 | 277.65 |
其他应付款 | |||
关联方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博菲控股 | - | - | 3,230.39 |
博大绝缘 | - | - | 27.58 |
狄宁宇 | - | - | 0.22 |
合同负债 | |||
关联方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时代新材 | - | 140.00 | - |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兆源机电采购原材料,以及向时代新材和兆源机电销售绝缘产品,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交易双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经营依赖,交易行为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2-61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出租房产、代付电费和代收货款、关联担保、受让专利、技术开发、资金往来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为时代新材研发新产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为公司业务经营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向关联方受让专利有助于公司聚焦发展主营业务,提高经营效率。截至2020年末,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代付电费和代收货款已全部清理完毕,截至2021年3月末,关联方已不再租赁公司房产。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姓名 | 任职情况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陆云峰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7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92年5月至1997年2月,任嘉兴市第二绝缘材料厂采购经理;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海宁市永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大成电气监事;2012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博发塑料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永大电气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博发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博菲控股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博菲控股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机电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担任博菲控股执行董事,聚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云格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正云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 91.53 | 直接持有发行人8.33%股份,通过博菲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23.63%股份,通过云格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00%股份,通过聚成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50%股份 | 无 |
凌莉 | 董事 | 女 | 47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海宁市邮电局统计员;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历任海宁市邮政局会计、财务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嘉兴市永大猛牛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永大电气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博发塑 | 担任博菲控股经理,浙江博发监事会主席 | 73.04 | 直接持有发行人8.33%股份,通过博菲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22.70%股份,通过云格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3.50% | 无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3
料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博菲控股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机电系统管理员、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 股份,通过聚成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4.50%股份 | ||||||||
狄宁宇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8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99年6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机电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72.78 | 通过聚成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50%股份 | 无 |
胡道雄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5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香港三成宏基(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战略副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瑞纳智绝缘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技术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亚洲销售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大成电气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博发塑料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任浙江博发董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博发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担任浙江博发董事 | 72.84 | 通过聚成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50%股份 | 无 |
张群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20年12月18日至 | 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营业部职 | 担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 | 50.82 | 通过云格投资间接持有发行 | 无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4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023年12月17日 | 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世源科技(嘉兴)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377)独立董事,久祺股份有限公司(300994)独立董事,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人1.00%股份 | |||||
缪丽峰 | 董事 | 男 | 40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嘉兴市建设凯腾绝缘材料厂生产主管;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桐乡市南天针织品整理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个体经商;2011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新大陆机电车间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生产部副部长、车间主任。 | 无 | 19.40 | - | 无 |
方攸同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3年4 |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 | - | - | 无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5
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委员,中国铁道学会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常务理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苏州鑫丰恒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博菲电气独立董事。 | 路委员会委员,中国铁道学会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常务理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鑫丰恒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
张连起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7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北京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会计主管、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萨理德中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目前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34)独立董事, | 担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 7.20 | - | 无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6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3175)独立董事,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1)独立董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张小燕 | 独立董事 | 女 | 49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1994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目前兼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727)独立董事。 | 担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北化工股 | 7.20 | - | 无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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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凌斌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1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嘉兴应用化学工程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新大陆机电,历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博菲电气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 无 | 20.66 | - | 无 |
张燕华 | 监事 | 男 | 36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2009年9月至2018年5月,历任新大陆机电车间办公室专员、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博菲电气监事、车间主任。 | 无 | 14.54 | - | 无 |
章志华 | 职工监事 | 男 | 50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 2002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海宁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主管;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永大电气设备科副主任;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机电设备科副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博菲电气监事、设备科副主任。 | 无 | 12.58 | - | 无 |
注1:表中披露的兼职情况为相关人员在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之外主体中的兼职情况注2:表中薪酬情况为上述人员2021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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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博菲控股持有发行人2,7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8A4CC8T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凌莉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主办公楼3楼358室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陆云峰、凌莉,二人系夫妻关系。陆云峰、凌莉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6%股份,并通过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2.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9.50%股权;陆云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莉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1、陆云峰先生
陆云峰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身份证号330411197510******。1992年5月至1997年2月,任嘉兴市第二绝缘材料厂采购经理;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海宁市永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大成电气监事;2012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博发塑料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永大电气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博发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博菲控股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博菲控股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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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凌莉女士
凌莉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身份证号330419197511******。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海宁市邮电局统计员;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历任海宁市邮政局会计、财务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嘉兴市永大猛牛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永大电气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博发塑料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博菲控股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新大陆机电系统管理员、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258.11 | 9,254.49 | 1,301.0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400.00 |
应收票据 | 1,530.87 | 382.51 | 110.43 |
应收账款 | 17,779.35 | 11,245.06 | 11,486.88 |
应收款项融资 | 5,231.30 | 8,273.38 | 3,739.24 |
预付款项 | 477.41 | 195.09 | 74.76 |
其他应收款 | 216.11 | 100.68 | 235.23 |
存货 | 4,181.32 | 3,063.94 | 2,827.27 |
合同资产 | 3,529.71 | 2,807.4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19.34 | 110.79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4,623.52 | 35,433.33 | 20,174.8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96.11 | 909.42 |
固定资产 | 7,233.83 | 7,083.08 | 5,02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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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在建工程 | 7,344.31 | 506.07 | - |
使用权资产 | 230.93 | - | - |
无形资产 | 5,854.42 | 6,008.46 | 550.18 |
商誉 | 975.96 | 975.96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0 | 16.2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1.64 | 372.39 | 198.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84.93 | 305.17 | 7,359.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748.21 | 15,363.51 | 14,040.35 |
资产总计 | 67,371.73 | 50,796.84 | 34,215.22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8,090.71 | 6,509.96 |
应付票据 | 5,351.92 | 2,938.37 | 2,495.89 |
应付账款 | 7,810.46 | 4,960.50 | 3,321.38 |
预收款项 | - | - | 15.74 |
合同负债 | 191.76 | 235.3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7.42 | 872.79 | 606.66 |
应交税费 | 2,439.37 | 1,834.74 | 925.26 |
其他应付款 | 340.25 | 124.31 | 3,306.0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70.93 | - | 3.38 |
其他流动负债 | 169.70 | 322.54 | 59.84 |
流动负债合计 | 17,551.82 | 19,379.30 | 17,244.16 |
长期借款 | 9,600.00 | - | 1,990.00 |
租赁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2,608.07 | 2,022.81 | 21.4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40 | 32.1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246.47 | 2,054.98 | 2,011.44 |
负债合计 | 29,798.29 | 21,434.28 | 19,255.60 |
股本 | 6,000.00 | 6,000.00 | 5,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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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资本公积 | 6,532.59 | 6,508.69 | 3,976.74 |
专项储备 | 298.78 | 256.31 | 192.93 |
盈余公积 | 1,885.53 | 1,275.92 | 543.01 |
未分配利润 | 18,474.75 | 11,483.35 | 4,876.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191.65 | 25,524.27 | 14,959.62 |
少数股东权益 | 4,381.79 | 3,838.28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573.44 | 29,362.55 | 14,959.6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7,371.73 | 50,796.84 | 34,215.2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8,154.98 | 32,584.91 | 19,488.16 |
其中:营业收入 | 38,154.98 | 32,584.91 | 19,488.16 |
二、营业总成本 | 29,245.70 | 21,869.79 | 14,869.64 |
其中:营业成本 | 24,023.31 | 16,245.49 | 10,182.11 |
税金及附加 | 343.00 | 352.53 | 177.53 |
销售费用 | 585.28 | 566.06 | 767.30 |
管理费用 | 1,791.37 | 1,939.32 | 1,876.08 |
研发费用 | 2,157.81 | 2,220.11 | 1,364.21 |
财务费用 | 344.92 | 546.29 | 502.40 |
其中:利息费用 | 404.21 | 592.02 | 390.87 |
利息收入 | 67.58 | 49.89 | 66.14 |
加:其他收益 | 428.96 | 111.08 | 129.2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28 | 5.33 | 5.9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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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62.92 | 293.98 | -467.3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0.97 | -613.22 | -133.5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1.88 | 5.25 | 18.7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904.51 | 10,517.56 | 4,171.53 |
加:营业外收入 | 362.70 | 138.44 | 137.18 |
减:营业外支出 | 29.05 | 37.71 | 9.4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238.16 | 10,618.29 | 4,299.30 |
减:所得税费用 | 1,093.64 | 1,417.54 | 633.7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44.52 | 9,200.75 | 3,665.6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44.52 | 9,152.19 | 3,665.6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48.56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01.01 | 8,724.73 | 3,665.6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3.51 | 476.01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144.52 | 9,200.75 | 3,665.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601.01 | 8,724.73 | 3,665.6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43.51 | 476.01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7 | 1.58 | 0.68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7 | 1.58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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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732.07 | 32,385.78 | 11,907.9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39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4.56 | 2,319.60 | 386.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474.02 | 34,705.37 | 12,294.3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705.77 | 8,284.27 | 5,273.4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89.86 | 3,107.20 | 2,329.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13.67 | 3,645.68 | 2,248.6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30.07 | 2,734.16 | 2,216.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739.38 | 17,771.31 | 12,067.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4.64 | 16,934.06 | 227.0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090.28 | 14,867.15 | 3,005.4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30 | 0.5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20 | 23.80 | 135.3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414.8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226.48 | 17,308.08 | 3,141.3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96.68 | 6,063.59 | 100.3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062.00 | 14,430.00 | 1,5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260.81 | 7,294.00 |
1-2-7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58.68 | 21,754.41 | 8,894.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2.20 | -4,446.32 | -5,753.0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15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600.00 | 16,300.00 | 11,89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13.31 | 6,374.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00.00 | 20,463.31 | 18,264.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37.46 | 16,790.00 | 10,39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8.24 | 3,532.16 | 360.3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9.15 | 4,166.18 | 3,09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24.86 | 24,488.34 | 13,840.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5.14 | -4,025.03 | 4,423.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1 | -0.04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43 | 8,462.67 | -1,102.2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09.14 | 446.48 | 1,548.7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886.71 | 8,909.14 | 446.48 |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01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1-2-7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1.88 | 1.16 | 18.7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3.28 | 232.60 | 266.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1.02 | 49.79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8.28 | 39.45 | 5.96 |
债务重组损益 | - | -34.12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50.07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6 | -12.31 | -9.3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51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143.74 | -40.07 | -49.6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1.98 | -39.62 | - |
合计 | 722.53 | 188.11 | -228.17 |
2019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一次性授予的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2.54 | 1.83 | 1.17 |
速动比率(倍) | 2.30 | 1.67 | 1.0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52 | 41.83 | 57.2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3 | 4.25 | 2.79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 0.35 | 0.63 | 0.08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4 | 2.60 | 1.65 |
存货周转率(次) | 6.10 | 5.00 | 4.1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0,772.26 | 12,182.76 | 5,265.3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85 | 18.94 | 12.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01.01 | 8,724.73 | 3,66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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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878.48 | 8,536.62 | 3,893.7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9 | 2.82 | 0.0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1 | 1.41 | -0.21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值/股东权益合计×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总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度 | 25.89 | 1.27 | 1.27 |
2020年度 | 45.58 | 1.58 | 1.58 | |
2019年度 | 28.52 | 0.68 | 0.6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度 | 23.43 | 1.15 | 1.15 |
2020年度 | 44.59 | 1.54 | 1.54 | |
2019年度 | 30.29 | 0.73 | 0.73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
i
×Mi÷M
–E
j
×M
j
÷M
±Ek
×Mk
÷M
)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1-2-77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
÷SS= S
+S
+S
i
×M
i
÷M
– S
j
×M
j
÷M
-S
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2-7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1,258.11 | 25.23 | 9,254.49 | 26.12 | 1,301.05 | 6.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400.00 | 1.98 |
应收票据 | 1,530.87 | 3.43 | 382.51 | 1.08 | 110.43 | 0.55 |
应收账款 | 17,779.35 | 39.84 | 11,245.06 | 31.74 | 11,486.88 | 56.94 |
应收款项融资 | 5,231.30 | 11.72 | 8,273.38 | 23.35 | 3,739.24 | 18.53 |
预付账款 | 477.41 | 1.07 | 195.09 | 0.55 | 74.76 | 0.37 |
其他应收款 | 216.11 | 0.48 | 100.68 | 0.28 | 235.23 | 1.17 |
存货 | 4,181.32 | 9.37 | 3,063.94 | 8.65 | 2,827.27 | 14.01 |
合同资产 | 3,529.71 | 7.91 | 2,807.40 | 7.92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19.34 | 0.94 | 110.79 | 0.31 | - | - |
合计 | 44,623.52 | 100.00 | 35,433.33 | 100.00 | 20,174.87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持续扩大,流动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加。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96.11 | 0.63 | 909.42 | 6.48 |
固定资产 | 7,233.83 | 31.80 | 7,083.08 | 46.10 | 5,021.96 | 35.77 |
在建工程 | 7,344.31 | 32.29 | 506.07 | 3.29 | - | - |
使用权资产 | 230.93 | 1.02 | - | - | - | - |
无形资产 | 5,854.42 | 25.74 | 6,008.46 | 39.11 | 550.18 | 3.92 |
商誉 | 975.96 | 4.29 | 975.96 | 6.35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0 | 0.05 | 16.28 | 0.11 | - | - |
1-2-79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1.64 | 2.25 | 372.39 | 2.42 | 198.84 | 1.4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84.93 | 2.57 | 305.17 | 1.99 | 7,359.95 | 52.42 |
非流动资产 | 22,748.21 | 100.00 | 15,363.51 | 100.00 | 14,040.35 | 100.00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四者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11%、90.49%和92.39%。
(3)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 | - | 8,090.71 | 37.75 | 6,509.96 | 33.81 |
应付票据 | 5,351.92 | 17.96 | 2,938.37 | 13.71 | 2,495.89 | 12.96 |
应付账款 | 7,810.46 | 26.21 | 4,960.50 | 23.14 | 3,321.38 | 17.25 |
预收款项 | - | - | - | - | 15.74 | 0.08 |
合同负债 | 191.76 | 0.64 | 235.34 | 1.1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7.42 | 2.94 | 872.79 | 4.07 | 606.66 | 3.15 |
应交税费 | 2,439.37 | 8.19 | 1,834.74 | 8.56 | 925.26 | 4.81 |
其他应付款 | 340.25 | 1.14 | 124.31 | 0.58 | 3,306.04 | 17.1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70.93 | 1.24 | - | - | 3.38 | 0.02 |
其他流动负债 | 169.70 | 0.57 | 322.54 | 1.50 | 59.84 | 0.31 |
流动负债合计 | 17,551.82 | 58.90 | 19,379.30 | 90.41 | 17,244.16 | 89.55 |
长期借款 | 9,600.00 | 32.22 | - | - | 1,990.00 | 10.33 |
租赁负债 | - |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2,608.07 | 8.75 | 2,022.81 | 9.44 | 21.44 | 0.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40 | 0.13 | 32.17 | 0.15 | - | - |
1-2-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246.47 | 41.10 | 2,054.98 | 9.59 | 2,011.44 | 10.45 |
负债总额 | 29,798.29 | 100.00 | 21,434.28 | 100.00 | 19,255.60 | 100.00 |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55%、90.41%和58.90%。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2.54 | 1.83 | 1.17 |
速动比率(倍) | 2.30 | 1.67 | 1.0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23 | 42.20 | 56.2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52 | 41.83 | 57.26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0,772.26 | 12,182.76 | 5,265.3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85 | 18.94 | 12.00 |
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 指标 | 指标时段 | 东材 科技 | 瑞华泰 | 神马 电力 | 大连 电瓷 | 金利 华电 | 麦克 奥迪 | 科创 新源 | 算术 平均值 | 公司 |
流动比率(倍) | 2021年末 | 1.48 | 1.45 | 3.88 | 4.26 | 1.32 | 3.33 | 2.41 | 2.59 | 2.54 |
2020年末 | 1.40 | 0.57 | 3.97 | 2.62 | 1.30 | 3.73 | 1.83 | 2.20 | 1.83 | |
2019年末 | 1.64 | 0.89 | 3.77 | 2.41 | 1.50 | 4.09 | 3.30 | 2.52 | 1.17 | |
速动比率(倍) | 2021年末 | 1.31 | 1.27 | 3.40 | 2.50 | 0.95 | 2.53 | 1.97 | 1.99 | 2.30 |
2020年末 | 1.17 | 0.53 | 3.59 | 1.63 | 0.85 | 2.81 | 1.51 | 1.72 | 1.67 | |
2019年末 | 1.33 | 0.59 | 3.43 | 1.55 | 1.10 | 3.11 | 3.00 | 2.01 | 1.01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021年末 | 39.36 | 49.50 | 19.26 | 21.36 | 42.20 | 25.97 | 36.20 | 33.41 | 44.23 |
2020年末 | 39.25 | 47.66 | 18.98 | 30.09 | 40.63 | 29.91 | 32.08 | 34.09 | 42.20 | |
2019年末 | 27.59 | 42.82 | 20.88 | 31.55 | 35.11 | 33.60 | 20.88 | 30.35 | 56.2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021年末 | 40.29 | 33.60 | 19.19 | 9.99 | 31.53 | 16.43 | 25.74 | 25.25 | 45.52 |
2020年末 | 37.50 | 38.30 | 18.92 | 17.53 | 18.48 | 23.54 | 13.21 | 23.93 | 41.83 | |
2019年末 | 25.96 | 42.59 | 20.84 | 24.74 | 25.84 | 37.96 | 17.34 | 27.90 | 57.26 |
公司长期以来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从未发生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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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逾期未偿还等信用不良行为。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取得的授信额度总计为5.20亿元,能够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保障了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的外部资金保证,此外,截至2021年末,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4 | 2.60 | 1.65 |
存货周转率(次) | 6.10 | 5.00 | 4.14 |
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东材科技 | 6.30 | 5.60 | 5.63 | 8.79 | 5.69 | 5.69 |
瑞华泰 | 4.13 | 3.68 | 3.82 | 5.10 | 2.53 | 1.50 |
神马电力 | 2.12 | 2.01 | 1.88 | 4.01 | 4.54 | 4.28 |
大连电瓷 | 2.59 | 2.17 | 1.65 | 1.27 | 1.55 | 1.75 |
金利华电 | 2.58 | 1.31 | 1.66 | 1.23 | 0.59 | 0.56 |
麦克奥迪 | 3.79 | 3.72 | 3.99 | 2.52 | 2.28 | 2.38 |
科创新源 | 4.87 | 3.64 | 5.35 | 4.02 | 2.23 | 4.10 |
算术平均值 | 3.77 | 3.16 | 3.43 | 3.85 | 2.77 | 2.89 |
公司 | 2.44 | 2.60 | 1.65 | 6.10 | 5.00 | 4.14 |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主要为如中国中车等国企,信用期较长,且客户付款的审批流程较长,造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②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4次、5.00次和6.10次,在可比上市
1-2-82
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并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存货规模总体较小,周转速度较快。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8,154.98 | 32,584.91 | 19,488.16 |
营业毛利 | 14,131.66 | 16,339.43 | 9,306.04 |
营业利润 | 8,904.51 | 10,517.56 | 4,171.53 |
利润总额 | 9,238.16 | 10,618.29 | 4,299.30 |
净利润 | 8,144.52 | 9,200.75 | 3,665.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01.01 | 8,724.73 | 3,665.6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37,872.35 | 99.26 | 32,245.34 | 98.96 | 18,863.26 | 96.79 |
其他业务收入 | 282.63 | 0.74 | 339.57 | 1.04 | 624.90 | 3.21 |
合计 | 38,154.98 | 100.00 | 32,584.91 | 100.00 | 19,488.1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的来源基本为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绝缘树脂、槽楔与层压制品和纤维制品贡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绝缘树脂 | 21,463.02 | 56.67 | 11,923.31 | 36.98 | 5,090.49 | 26.99 |
槽楔与层压制品 | 6,931.58 | 18.29 | 10,740.07 | 33.31 | 8,610.05 | 45.64 |
纤维制品 | 2,795.90 | 7.38 | 3,644.73 | 11.30 | 2,257.31 | 11.97 |
1-2-83
云母制品 | 3,805.58 | 10.05 | 2,781.86 | 8.63 | 73.96 | 0.39 |
绑扎制品 | 2,081.16 | 5.50 | 2,483.29 | 7.70 | 1,864.96 | 9.89 |
其他 | 795.10 | 2.10 | 672.08 | 2.08 | 966.49 | 5.12 |
合计 | 37,872.35 | 100.00 | 32,245.34 | 100.00 | 18,863.2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绝缘树脂、槽楔与层压制品和纤维制品,上述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1%。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4.64 | 16,934.06 | 227.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2.20 | -4,446.32 | -5,753.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5.14 | -4,025.03 | 4,423.6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1 | -0.0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43 | 8,462.67 | -1,102.28 |
总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回收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
4、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及困难
①公司主要财务优势
A、客户资源优质、稳定
公司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适应该类产品的研发体系、销售体系、管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形成了较具特色的竞争能力。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中车、南京汽轮等大型企业,该类客户资金实力强、信用度高,极大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此外,稳定的客户关系也形成了潜在的客户资源壁垒,从而形成了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为公司继续保持稳定、良好的盈利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84
B、盈利能力较强且质量较高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运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公司核心产品为槽楔、绝缘树脂等产品,单位产品的附加值较大。随着生产项目新厂区的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快速扩大,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还将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与净利润合计的比率达到104.21%,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现金创造能力,足以保证财务政策的稳健性并应对潜在的市场竞争。总体来看,公司保持了稳健经营的作风,资产质量良好,客户资源优质、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②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难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按照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大长期资产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公司资金来源除通过自身积累外,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渠道单一,且缺乏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此外,凭借自身良好的研发能力和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已获得客户信赖,若不能持续增加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持续同步研发产品,及时满足客户产品需求,则将面临竞争优势弱化甚至丧失的不利局面。融资渠道单一将会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需要吸引投资者长期性资本投入,以满足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
(2)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未来,一方面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流动资产将继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利用募集资金、银行借款扩大产能,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大幅提升。
公司将继续推进大客户发展战略,同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存货等运营性流动资产管理,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保持良好的资产盈利能力。
公司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使得各项偿债能力指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努力提高规模经营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和
1-2-85
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3)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下游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将通过持续创新和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巩固并提升已有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分享行业发展机遇,保持盈利能力的快速增长。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共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博菲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博菲电气分配现金股利583.53万元。
根据2020年6月3日召开的博菲电气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股东
1-2-86
的持股比例,博菲电气分配现金股利652.77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七)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未设立分公司。
1、全资子公司情况
(1)浙江云润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云润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CUFB14T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郭晔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4日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A幢 |
经营范围 | 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通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产品、变压器、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硅胶制品、橡胶制品、云母制品、热膨胀制品、绝缘树脂及绝缘复合材料、化纤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纺织品、纺织原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大功率无绳电话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不带储存经营:绝缘树脂、稀释剂、胶粘剂、苯乙烯、溶剂油、醋酸乙酯、二甲苯、不饱和树脂、环氧树脂、醇酸树脂、氨基树脂、甲醇、乙醇、双环戊二烯、乙烯基甲苯、正丁醇、环烷酸钴、环烷酸锌、二苯基甲烷二异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对苯二酚、顺丁烯二酸酐(顺酐)、邻苯二甲酸酐(苯酐)、丙烯酸树脂、丙烯酸(稳定的)、丙二醇乙醚、碳酸二甲酯、乙二醇丁醚、甲醛溶液、环己酮、异丙醇、二氯甲烷、 |
1-2-87
苯酚、乙醇胺;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4,748.21 | |
净资产 | 1,242.46 | |
净利润 | 116.26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浙江叁丰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叁丰电气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JEEUH2K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55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胡萧勇 |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7日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9幢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386.75 | |
净资产 | 311.57 | |
净利润 | 56.57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有1家控股子公司。2020年3月,发行人收购时代绝缘70%股权,自收购完成之日起时代绝缘纳入合并报表,时代绝缘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118429374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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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1,37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1,37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郭晔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28日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 ||
经营范围 | 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博菲电气 | 7,959.00 | 70.00 | |
兆源机电 | 2,274.00 | 20.00 | |
时代新材 | 1,137.00 | 10.00 | |
合计 | 11,37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总资产 | 20,033.14 | ||
净资产 | 14,437.70 | ||
净利润 | 1,776.35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8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由董事会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1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50,960.00 | 27,134.83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6,000.00 |
合计 | 63,960.00 | 33,134.83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 | 项目用地权证号 |
1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2011-330481-04-01-115478 | 嘉环海建〔2021〕41号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61094号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50,96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项目建设期为3年。
1-2-90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生产能力
受益于我国经济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平稳增长,目前我国电气工业及配套产业仍处于持续发展阶段,绝缘材料作为发电机、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关键材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需求量较大。未来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及新能源建设的持续推进,相关装备制造业规模将持续增长,进而为其配套的绝缘材料行业带来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将通过新建绝缘材料产品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整合公司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供应规模,持续提升规模化生产效应,强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电气绝缘材料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电气绝缘系统产品采购服务的经营模式已成为行业内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大部分绝缘材料生产企业仅具备生产或加工单一品类产品的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下游客户可能需同时与多家绝缘材料供应商开展采购业务,而各供应商在交货周期、产品品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对客户的成本控制及品质管理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产品条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绝缘材料产品体系、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0,9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731.09万元,建设期利息2,314.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14.71万元,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一、建设投资 | 42,731.09 | 83.85 |
(一)建筑工程费 | 15,861.25 | 31.12 |
(二)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19,427.00 | 38.12 |
(三)安装工程费 | 1,026.55 | 2.01 |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259.08 |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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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备费 | 1,157.22 | 2.27 |
二、建设期利息 | 2,314.20 | 4.54 |
三、铺底流动资金 | 5,914.71 | 11.61 |
合计 | 50,960.00 | 100.00 |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计划等多种因素考虑,公司拟使用6,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所处的绝缘材料行业对产品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严苛,新产品研发过程需要进行大量实验,相应的研发及试制成本较高,行业内企业在前期技术研发、工艺论证等方面需要预先投入大量资金,同时由于新产品通过客户认证也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研发周期整体较长,行业内企业普遍具有较大的资金压力。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和产品链的延伸,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将保持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相应增加,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在原材料采购、研发支出、职工薪酬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不断提高。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金额有限,公司本次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提供业务快速增长所需的营运资金,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的规模扩张提供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虽然短期内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能够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偿债能力。同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较为充裕的经营性现金将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基础,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市场地位。
1-2-92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在精确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投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具体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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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绝缘材料产品的下游市场覆盖广泛,涉及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及水力发电等行业,该等行业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具有明显相关性。近年来,公司下游行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受益于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我国绝缘材料行业处于持续稳步增长阶段,但如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较大,影响下游行业的需求状况,会对整个绝缘材料行业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下游风电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行业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29%、
62.64%和54.74%,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风电行业发展影响较大。我国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我国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相关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若未来国家的各类扶持政策继续退出,电价补贴逐渐下降或取消,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可能随之下降,风电整机行业景气度也将有所下滑,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出现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绝缘材料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近年来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并在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但随着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壮大,如果公司不能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并在产品质量、产品工艺等方面持续进步,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此外,绝缘材料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可能因看好绝缘材料前景并具有一定的产业链优势,作为潜在竞争者加入到绝缘材料行业的竞争中,将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1-2-94
(四)产品质量风险
绝缘材料产品作为电气设备的关键材料,其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下游风力发电机、轨道交通牵引电机等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及使用寿命。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显著提升,面临的经营管理复杂度也将相应增大。一旦公司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品牌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五)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27.27万元、3,063.94万元和4,181.3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1%、8.65%和
9.37%。虽然公司的存货规模与自身经营状况及所属行业的特点相适应,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给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博菲电气和时代绝缘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博菲电气和时代绝缘依法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虽然公司经营成果对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但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时代绝缘形成商誉,2021年末,公司的商誉余额为975.9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2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时代绝缘未来经营状况出现显著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95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质量。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均为预测性信息,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消化相关产能,将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云峰、凌莉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陆云峰、凌莉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6%股份,并通过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2.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9.50%股权;陆云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莉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涉及延期复工、物流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目前,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可控,但如果后续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及出现相关产业传导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口径)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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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 名称 | 销售主体 | 客户名称 | 协议主要内容 | 签订时间 |
1 | 合同书 | 发行人 | 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 | 2021.01.01-2021.12.31,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体内容以订单为准。 | 2021.01.01 |
2 | 合同书 | 发行人 | 山东中车电机有限公司 | 2021.01.01-2021.12.31,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体内容以订单为准。 | 2021.01.01 |
3 | 2021年度采购协议 | 时代绝缘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4.01-2022.03.31,发行人子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具体内容以电子订单(订货单/函)为准。 | 2021.04.08 |
4 | 年度框架销售协议 | 发行人 | 南京汽轮电机长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01-2021.12.31,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绝缘材料,具体内容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1.01.01 |
5 | 年度框架销售合同 | 发行人 |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1.01-2021.12.31,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体的标的、数量、交货时间及价格以双方确认为准。 | 2021.01.01 |
6 | 云母带采购合同 | 时代绝缘 |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向时代绝缘采购云母带,实际数量以订单为准。 | 2021.03.17 |
7 | 采购合同 | 发行人 |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3.24-无限期,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货物,具体以招投标文件或采购订单为准。 | 2020.03.24 |
8 | 供货框架合同 | 发行人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01-2022.10.01,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体内容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 2019.12.11 |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 名称 | 采购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协议主要内容 | 签订时间 |
1 | 供货协议书 | 云润贸易 | 昆山瀚东贸易有限公司 | 2021.01.01-2022.12.31,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光固化系树脂。 | 2021.01.01 |
2 | 框架合同 | 发行人 | 东莞市骏川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1.02-2022.01.02,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具体以订购单为准。 | 2020.01.02 |
3 | 供货协议书 | 时代绝缘 | 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 | 2020.01.01-2022.01.01,发行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无碱玻璃布,具体以订单为准。 | 2020.01.25 |
4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发行人 | 厦门弘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2021.01.03-2022.01.02,双方承诺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2021.01.03 |
5 | 供货协议书 | 时代绝缘 | 广州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020.01.01-2022.01.01,发行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苯基三甲氧基硅烷,具体以订单为准。 | 202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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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货协议书 | 时代绝缘 | 株洲市诚信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 2020.01.01-2022.01.01,发行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环氧树脂,具体以订单为准。 | 2020.01.25 |
(三)融资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1)最高额融资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合同期限 |
1 | 发行人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最高额融资合同8751320200000939 | 10,300.00 (最高额融资额度) | 2020.03.24-2025.03.23 |
2 | 发行人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最高额融资合同8751320200001195 | 8,300.00 (最高额融资额度) | 2020.04.02-2025.04.01 |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期限 | 担保 方式 |
1 | 发行人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8751120210012450 | 1,000.00 | 2021.06.17- 2023.02.16 | 抵押注1 |
2 | 发行人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8751120210012517 | 3,500.00 | 2021.06.18- 2023.02.17 | 抵押注1 |
3 | 发行人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8751120210012575 | 3,500.00 | 2021.06.21- 2023.02.20 | 抵押注2 |
注1:博菲电气于2020年4月2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51320200001195),由博菲电气在人民币8,3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注2:博菲电气于2020年3月24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751320200000939),由博菲电气在人民币10,3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
1-2-98
(3)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期限 | 担保 方式 |
1 | 发行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公固贷字第ZH2100000027417注1 | 28,000.00 | 2021.04.19- 2029.04.19 | 保证、抵押注2 |
2 | 时代绝缘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Z2108LN15614666注3 | 2,100.00 | 2021.08.25- 2029.12.31 | 抵押注4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民生银行完成提款人民币1,600.00万元注2:为担保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博菲电气于2021年4月1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公抵字第99572021Y01009号),陆云峰、凌莉于同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号:公保字第99572021B01029号),博菲控股于2021年4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编号:公保字第99572021B01028号)注3:截至报告期末,时代绝缘暂未在交通银行提款注4:为担保该借款合同的履行,时代绝缘于2021年8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C210823MG4323921号)
(4)授信协议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申请人 | 授信人 | 协议编号 | 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担保 方式 |
1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571XY2021007502 | 3,000.00 | 2021.03.15- 2022.03.14 | 无 |
2、抵押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的抵押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合同编号 | 最高 抵押额 | 债权期限 | 抵押物 |
1 | 发行人 | 发行人 | 海宁农商行城北支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 8751320200000939 | 10,300.00 | 2020.03.24- 2025.03.23 | 土地、厂房 |
2 | 发行人 | 发行人 | 海宁农商行城北支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 8751320200001195 | 8,300.00 | 2020.04.02- 2025.04.01 | 土地、厂房 |
3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公抵字第99572021Y01009 | 28,000.00 | 2021.04.19- 2029.04.19 | 土地 |
4 | 时代绝缘 | 时代绝缘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C210823MG4323921 | 2,100.00 | 2021.08.25- 2029.12.31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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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池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的票据池协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 申请人 | 授信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担保方式 |
1 | 发行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兴业嘉票池服字第1813号) | 10,000.00 | 2018.08.28- 2021.08.28 | 票据质押 |
2 | 云润贸易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兴业嘉票池服字第2103号) | 5,000.00 | 2021.02.07- 2026.02.07注1 | 票据质押 |
3 | 发行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注2 (银字第Jxxec108号) | 5,000.00 | 2021.09.28- 2022.09.27 | 票据质押 |
4 | 发行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资产池开票直通车总协议注3 (08900AT21BCCLDA) | 10,000.00 | 2021.10.22- 2024.10.22 | 票据质押 |
注1:经向银行询证,该协议已于2021年7月1日提前终止。该协议存续期内,云润贸易未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
注2: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2021信杭嘉宁银最权质字/第ZZ0011号《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注3: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编号为0890400014670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暂未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
(四)保荐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及承销协议,约定由财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签署、正在现场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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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发包方 | 承包方 | 工程内容 | 签署日期 | 合同价格 |
1 | 发行人 | 嘉兴东誉建设有限公司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 | 2021.06.08 | 9,328.00 |
2 | 时代绝缘 | 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 | 年产8,000吨电气绝缘新材料厂房及生产线项目工程施工 | 2021.04.29 | 9,288.00 |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三年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重大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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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
发行人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 0573-87639088 | 0573-87500906 | 张群华(董事会秘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5766 | 0571-87828004 | 余东旭、戚淑亮、王舒、孙江龙、刘可朦、陈畅、柴方艺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 021-20511000 | 021-20511999 | 李波、孙雨顺、沈璐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 021-23280000 | 021-63392558 | 李惠丰、朱作武、沈永庭 |
资产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615号706室-3 | 021-63391088 | 021-63391116 | 陈小舟、程永海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0755-21899999 | 0755-21899000 |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0755-88668888 | 0755-82083194 | - |
收款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营业中心 |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2年9月19日 |
申购日期 | 2022年9月20日 |
缴款日期 | 2022年9月22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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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
(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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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