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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陕06民初35号,公司前期于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

司、李宗松、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2、诉讼调解情况

(1)由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6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1.98亿元;

(2)被告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对上述本金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被告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第二顺位抵押担保的房屋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本金外,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陕06民初35号。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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