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内容,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1-6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