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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经北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6,666,667股,于2022年7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晨光电缆,股票代码:834639。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666,667.00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86,666,66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交易行为以及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二十)审议决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赠与事宜,以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一)审议决定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十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交易行为以及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二十)审议决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赠与事宜,以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一)审议决定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十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属于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的一部分,则仍应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可将本条第(八)款规定的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属于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的一部分,则仍应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可将本条第(八)款规定的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免由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任免由总

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职权。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注册资本等信息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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