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
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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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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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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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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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及存款。
120,000,000.00 74,913,577.03 200,000,000.00 320,000,000.00 85,800,000.00
预计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 | ||
合计 |
- 120,000,000.00 74,913,577.03 200,000,000.00 320,000,000.00 85,800,000.00 -注:1、上表中“累计已发生金额”数据系公司2022年1-6月的发生最高额,未经审计数据;
2、上表中的“预计发生金额”系报告期内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及存款的最高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卫华注册资本:607,218,026.00元实缴资本:607,218,026.00元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主要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实际控制人:无2021年末总资产(经审计):39,838,107,091.76元2021年末净资产(经审计):3,222,843,086.04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912,017,239.45元2021年度净利润(经审计):286,999,869.18元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的参股银行,公司持股比例为1.4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任该关联方董事职务。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存款,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借款、存款总额已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12日对《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方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23日审议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借款和存款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关联借款、存款的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以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均属正常性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海良 张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