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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需事先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解锁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以及24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客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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