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2022年 8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