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已归还公司直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69.9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25,125.59万元。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为0万元。除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外,公司2022年半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1,769.08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102,769.0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7%。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