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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51亿元。

二、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不能在2022年9月24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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