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钢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02,429,149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06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91,906.57元。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会字(第67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2年8月22日已投入募集金额 | 差额 |
1 |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 | 60,000.00 | 59,453.04 | 546.96 |
2 | 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 | 10,000.00 | 6,509.89 | 3,490.11 |
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989.19 | 28,989.19 | 0.00 |
合计 | 98,989.19 | 94,952.12 | 4,037.07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22年8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4,076.55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截至2022年8月22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现对此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2年8月22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509.8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490.11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的业主为政府单位,付款条件较好,同时该项目按照业主方相关要求采取了专户专款管理,项目部分款项需通过自有资金专户支付,故该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的需求变小,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建设完毕,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该项目结存金额3,490.11万元及募资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9.48万元(扣除手续费后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另一募投项目“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支付其相应的工程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庭 魏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