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落实和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赛克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 肖幼美 | 乐宏伟 |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