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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603,354.8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02,684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四、关于2022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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