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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金额项目实施期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66,237.03万元3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12.28万元2年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531.56万元3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截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额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0.00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85.52万元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5,702.91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计划在东莞市取得工业用地,新建厂房,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由于东莞地区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能顺利取得用地。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公司拟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杰美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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