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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杰美特”)2020年8月起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美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拟使用募集资项目实施
金投资金额期限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66,237.0366,237.033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12.2810,112.282年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531.5613,531.563年
合计89,880.8789,880.8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66,237.03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12.289,785.52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531.565,702.91
合计89,880.8715,488.4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66,237.030.00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计划在东莞市取得工业用地,新建厂房,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由于东莞地区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能顺利取得用地。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公司拟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杰美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丹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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