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