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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仙琚萃泽之间开展相关研发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推进。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款根据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和执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高质增长,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22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非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非关联方公司的互保额度为26,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非关联方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2,080万元,2022年1-6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792.0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15,850.65万元。

3、上述担保事项均按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2022年1-6月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8,792.0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850.65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比例为4.58%。

(三)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陈康华 张红英 郝云宏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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