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以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王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4%,其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110%。王晓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6%,其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143%。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即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军、王晓丽
2、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王 军 | 349,762 | 0.04% | 262,321 | 87,441 |
王晓丽 | 453,600 | 0.06% | 340,200 | 113,4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参与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及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元) |
王 军 | 不超过87,441 | 0.0110% |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
王晓丽 | 不超过113,400 | 0.0143% |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
注:本公告中计算持股比例均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准。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军先生、王晓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2、王军先生、王晓丽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军先生、王晓丽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军先生、王晓丽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王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