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陈大同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半年报中“第六节、十二、2、重大担保”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刘圣等13名员工合计拟以自有资金间接出资3,000.00万美元增资全资孙公司INNOLIGHT TECHNOLOGY PTE. LIMITED,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海外产能建设和布局,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