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陈大同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独事前认可意见),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刘圣等13名员工合计拟以自有资金间接出资3,000.00万美元增资全资孙公司INNOLIGHT TECHNOLOGY PTE. LIMITED,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海外产能建设和布局,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