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朱星毓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已于2017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星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