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的通知,获悉办理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高月静 | 是 | 172.5万股 | 3.95% | 0.52% | 2022.2.24 | 2022.8.2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寇晓康 | 是 | 402万股 | 4.87% | 1.22% | 2022.2.24 | 2022.8.2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权益分派实施前,高月静女士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为115万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至172.5万股,寇晓康先生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为268万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至402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645,958股,持股比例为13.24%,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寇晓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495,657股,持股比例为25.03%,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高月静女士及寇晓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股份质押解除登记证明;
本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