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的预计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