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并且均符合公司预告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范围和定价原则。
(三)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