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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2 年 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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