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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70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余额合计35,301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

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聘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名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王义军先生、张学栋先生和潘桂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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