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华峰、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