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同意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50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威武先生、邓伟栋先生和江舰先生因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票 6 票,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对《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临2022-049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修订以下10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规则》;同意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第一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
执行董事刘威武先生和江舰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临2022-051号)。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