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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

1、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督,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

2、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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