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对2022年8月25日提交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油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海油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海油财务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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