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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左 毅(签字):

曹瑞国(签字):

陈结淼(签字):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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