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张国清: 杨晨晖: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