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及财务数据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累计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道明安防小微园项目按揭贷款客户 | 70,000 | 根据每个购买客户与贷款银行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日期 | 53,754.53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至贷款银行名下为止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64,084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对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754.53万元,其中追加了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额为7,817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5%。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