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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道明光学股票代码0026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钱婷婷钱婷婷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电话0579-873211110579-87321111
电子信箱stock@chinadaoming.comstock@chinadaoming.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92,519,163.96620,019,581.28-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3,624,626.1680,306,355.08-2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3,250,409.4973,461,977.62-27.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364,557.93363,302,795.42-88.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90.13-2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90.13-21.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3%3.92%-0.8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776,777,683.213,596,480,438.69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02,496,307.522,071,340,261.351.5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0,09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96%249,600,0000质押169,130,000
胡慧玲境内自然人4.48%28,008,0000
胡智雄境内自然人3.87%24,191,70218,143,776
胡智彪境内自然人3.79%23,671,70217,753,776
刘文华境内自然人1.83%11,418,7560
池巧丽境内自然人1.81%11,278,7680
胡浩亨境内自然人1.58%9,854,8700
胡敏超境内自然人1.57%9,830,0000
吴之华境内自然人1.26%7,900,0000
吴东萍境内自然人1.00%6,238,0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胡智彪、胡智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2、胡慧玲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妹; 3、池巧丽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配偶; 4、胡浩亨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子; 5、胡敏超系胡智雄之次子; 6、吴之华系胡智雄长子之配偶; 除上述关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胡慧玲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008,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0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8,008,000 股;公司股东吴之华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90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900,000 股;公司股东吴东萍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044,83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93,2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6,238,03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2,519,163.96元,同比下滑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4,626.16元,同比下滑2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250,409.49元,同比下滑27.51%。主要系原材料价格等成本上涨以及车牌膜、华威光学膜等产品销售下滑综合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所致。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工作进展如下:

(一)、公司业务板块进展

2022年上半年公司反光材料各业务板块在国内人、车、路各方面主要围绕提升市场份额加快国产替代,同时公司加大海外市场拓展。车牌膜在国内市场份额趋于稳定后重点拓展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国际营销部销售人员勇于走出国门,取得车牌海外市场突破,上半年已成功进入俄罗斯前三大车牌供

应商,并在沙特车贴市场全面铺开品牌推广。应海外客户对环保需求,公司已针对性开发可再生资源反光布,目前已在各大检测机构验证测试,有望打开反光布海外新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营业收入达1.62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4.79%;铝塑膜方面新增扩产3500万平铝塑膜产能目前已进入手机终端客户验证通过,进入到手机终端电芯领域,受上半年消费电子需求影响未释放产能,同时,三季度已通过下游动力客户验证,目前已经开始小批量供应,未来将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有望加大铝塑膜销售;PC、PMMA薄膜生产线持续为公司反光材料生产原材料,逐步实现微棱镜反光膜原材料的全面替代;PC/PMMA复合板材现已成功进入国内背盖知名企业供应链体系逐步稳定合作。公司保持第一赛道稳定发展的同时,加快突破第二赛道新材料领域市场拐点,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在新材料薄膜领域内的发展。

(二)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

2022上半年,在研发平台建设方面,继续夯实浙江省反光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和浙江省功能薄膜材料研究院平台的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发挥平台的项目孵化和开发能力。积极推动杭州研究院的建设,现已进入最后收尾阶段,预计将在四季度达使用状态,公司进一步完善研究院的未来发展战略,积极布局人才团队引进工作,研究院将着眼于超精密光学器件设计、先进光电显示功能材料等前沿性技术做基础研究。

在研发项目方面,反光材料板块继续深入完善微棱镜型反光膜的部分分支产品的光学性能、产品适用性的提升,开发可喷绘、耐冲压等新型应用的产品,拓宽产品的应用场景。同时,完成了耐候荧光户外贴膜、高亮度玻璃微珠型黑色车牌级反光膜、超耐工业洗涤反光布等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迭代;

铝塑复合膜产品方面,重点针对储能、动力类的应用展开开发,在产品可靠性、成本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改善,在乘用车用电池客户端的验证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目前产品已逐步导入主流供应链;高分子材料方面,针对阻燃型PC/PMMA复合板材、超薄PMMA薄膜等项目进行了深入开发,目前基础物性评估基本完成,将进入试生产阶段;按计划有序推进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折叠手机盖板用光学级无色透明聚酰亚胺基膜的研发和产业化”的研发工作,完成小批量制膜验证,在力学性能、耐温性、透光率、黄度指数、抗弯折性等关键性能方面均已符合预期目标。

(三)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拟为购买道明安防小微园工业厂房的所有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原来50,000万元额度基础上再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754.53万元,其中追加了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额为7,817万元。

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于2020年11月2日存在对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了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在竣工验收日期内,财务部门核实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因施工方已明确存在竣工延期以及公司对总产值的偏差,为保证公司利益,在2021年9月完成预验收后,未进一步支付工程款。2022年1月,因当地政府协调施工方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公司按照预验收后需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比例。经协调,明确要求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扣下800万对外借款本金,公司财务部门已于2022年1月17日扣下对外借款本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剩余利息将于未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及时抵扣。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因与施工方之间的诉讼纠纷,并未向鲲鹏建设支付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截止目前借款利息尚未抵扣。

(四)道明安防小微园一、二期项目进展情况

小微园一期、二期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目前办理备案流程中。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签订厂房销售合同面积262,793m?,合同金额112,467万元,回款金额111,71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道明科创为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64,084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53,754.53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销售情况如下表:

城市/区域项目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计容建筑面积m?可售面积m?累计预售(销售面积)m?本期预售(销售)面积本期预售(销售)金额(万元)累计结算面积m?本期结算面积m?本期结算金额(万元)

永康

永康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永康市花街镇工业厂房100%171,035.8171,035.8165,52500000
永康道明安防小微园二期永康市花街镇工业厂房100%172,221.19116,448.18100,58813,2257,603000

注:上述计容面积和可售面积因在产权分割政策确定前,宿舍、办公楼、开闭所等区域可能需由企业自持,最终可售或自持以最终政府出台政策为准。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开发情况如下表:

城市/区域项目 名称所在位置项目业态权益比例开工时间开发进度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本期竣工面积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累计已投资金额(万元)
永康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永康市花街镇工业厂房100%2020.2.21在建70,290.00171,035.847,119.0035,984.22
永康道明安防小微园二期永康市花街镇工业厂房100%2020.10.13在建63,994.58172,221.1947,216.0037,409.29

备注:小微园上述一二期总投资均未包含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推进小微园相关产权分割政策,以便于尽快实现依照相关约定履行交付分割义务,以及推进其他可能的有效解决方案。同时,2020年2月3日,道明科创实业与鲲鹏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鲲鹏建设承建原告道明安防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A地块16幢五层厂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计划竣工时间是2021年1月6日。因施工方在约定计划竣工时间内未完成竣工验收,从而造成建设单位道明科创实业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即2021年8月31日前向小微园业主交付,造成已购企业主可能存在向建设单位道明科创实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公司认为鲲鹏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施工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害了

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设单位道明科创实业已于202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逾期违约金及追索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购企业主向建设单位道明科创实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道明科创公司支付工程款5,372.06万元并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年5月11日,平安建设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故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在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开立的账户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冻结资金55,178,488.67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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