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