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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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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公司获取融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0万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500万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89.1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5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9.12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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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邓国清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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