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兴业银行
股 票 代 码 : 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通 讯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联 系 电 话 : 010-63605000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
总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
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经兴业银行董事
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2、本次发行经兴业银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
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3、本次发行以及为履行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
事项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4、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兴业银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6、有权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
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批准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兴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烟草总公司
兴业银行、上市公司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
A股 指
民币普通股
指兴业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指
集资金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兴业银
《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 指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成康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伍佰柒拾亿元
经 济 性 质 : 全民所有制
成 立 日 期 : 1984 年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000040848(1-1)
经 营 范 围 : 许可经营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京税证字 110104101619881 号
通 讯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邮 政 编 码 : 100045
联 系 电 话 : 010-63605000
传 真 号 码 : 010-636057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姜成康 男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张玉霞 女 总会计师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