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