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兴业银行
股 票 代 码 : 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层
通 讯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层
联 系 电 话 : 021-38571761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股份认购
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经兴业银行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2、本次发行经兴业银行股
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3、本次发行以及为履行本次发行涉及
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5、在需要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协议认购兴业银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份获得中国保监会的认可。6、有权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
禁止完成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兴业银行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市公司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
A股 指
的人民币普通股
指兴业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指
集资金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
认购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焰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800,000,000 元
公 司 类 型 : 股份有限公司
成 立 日 期 : 2003 年 7 月 16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000038099(4-3)
经 营 范 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
理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15710931491
股 东 名 称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慕尼黑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通 讯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层
邮 政 编 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