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培林、韩践、李翔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