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缪锋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将开展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动力煤及碳排放权配额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52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