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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2022-05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2-05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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